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20-04-25 浏览次数 :1462 次
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
黔建建通〔2019〕100 号
关于开展汛期既有房屋等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
各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局、房管局、城管局,贵安新区规划建 设管理局、城管局,各有关单位: 7 月11 日上午,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发生万江小区一起居民 自建房垮塌事故,造成严重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。事件 发生后,省有关领导作出重要指示。7 月9 日11 时,省防汛办已 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,要求切实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 工作。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,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 作,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范围立即开展汛期既有房屋等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责任落实 — 2 — 今年以来全省已经历多轮强降雨过程,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 势严峻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 导,健全工作机制,明确工作机构,强化领导责任。气象、水文 部门要强化滚动预报,努力提高预报精度、延长预见期,水利、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山洪、滑坡、泥石流、坍塌等灾害监测预警, 各级各类防汛负责人下沉一级、靠前指挥,及时预报重点区域、 灾害多发依法区域派出防汛抗灾指导组,要以开展“不忘初心、 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为契机,抓好安全生产,抓好自然灾害应对, 确保城市安全度汛,避免汛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,切实保 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二、突出排查重点,确保消除隐患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 “7.11”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万江小区居民自建房垮塌事件的教 训,举一反三,同时,结合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老旧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黔建建通〔2017〕127 号)、 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 作方案》(黔建建字〔2019〕248 号),迅速在本地区组织开展以 汛期房屋安全为主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整 改,及时消除隐患。
一是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。重点排查 城市及乡镇范围内整体危险的房屋(D 级危险房屋)是否已经拆 除或已组织人员撤离,人员撤离后是否对房屋进行妥善防护、准 备拆除等;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 除危险;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 存在安全隐患;排查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— 3 — 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,重点检查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。 对排查出的既有房屋重大隐患必须要建立隐患台账,落实人员、 措施、时限等,采取销号闭环管理。
二是加强城镇在建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工地安全隐患排查。重点排查在建项目土方开挖(深 基坑)、高大模板、起重机械、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和高空作业、高边坡、边坡支护等部位及对周边建筑影响情况; 排查地处山坡、临近挡土墙的办公场所、工棚、宿舍等施工现场 人员聚集区域,位于学校、集贸市场、城区人行道路边等人员密 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等安全状况。
三是加强城镇燃气及市政公 用设施排查。重点是燃气设备及场站储气罐、安全阀,城镇供排 水、城市桥梁隧道、城市防汛排涝、窨井盖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 理等市政设施隐患排查及隐患消除情况。
四是加强汛期农民建房 和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。从源头上加强农房安全管理, 农房选址要符合村镇规划,严禁在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等危险地 段建设,农房设计要采用当地政府推荐的通用图集或标准图集, 强化农房建设过程中重点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,加强对各 地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和培训。 三、强化应急处置,做好信息上报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汛 期房屋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。一是要强化监测预警,完善应急联 动机制。加强与气象、水文、应急管理、自然资源等部门保持联 系,及时掌握雨情、水情、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情况,认真研判自 然灾害引发的房屋安全事故风险,有针对性的开展气象灾害风险 预警。二是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。督促物业、施工等相关单位组 — 4 — 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,储备应急所需物资、设备, 增强应急处置和防灾避灾能力。三是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。落实 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,24 小时值班值守,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 告制度,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、准确上报。 各市(州)、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各相关单位要 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主管部门及 企业、项目,并及时组织启动隐患排查工作。各地在建工程、城 镇基础设施等隐患排查统计表结合前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 作要求一并继续报送。请各地将此次排查工作总结连同既有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(见附件)于2019 年8 月30 日前书面报我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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